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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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剑锋   发布时间:2024-03-04

各外国语学院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计划新申请的同学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操作

1. 需要新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后,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2)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3)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4.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5. 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学生信息”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4),交至东五407团委(学工办)周老师处,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附件5),交至东五407团委(学工办)周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学生资助对象进行准确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进度安排

1. 3月14日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2. 3月22日前,学院完成系统中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

(二)报送要求

电子材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发送至zhoujianfeng@zju.edu.cn(注: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2023-2024春夏学期资助对象材料)

纸质材料:上交至东五407团委(学工办),材料包括:

①调整档次和新申请认定学生的《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两份;

②需调整等级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见附件四)两份

③需放弃困难生资格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五)两份


 联系电话:周剑锋   0571-88208575  zhoujianfeng@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xls

附件4: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docx

附件5: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docx

外国语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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