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附件1),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制度与程序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3.各学院(系)、学园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系)、学园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各学院(系)、学园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学校学生资助对象分为普通资助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两类。各学院(系)、学园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人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人数的20%确定全部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学生资助对象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所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不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或发现其他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认定流程
申请学生资助对象的所有学生(包括之前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均需按以下流程进行(重新)认定: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附件2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姓名和日期);
5.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6.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系),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时间安排
9月12日24:00前,学生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9月18日24:00前,认定班主任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完成认定申请审核。
9月25日24:00前,学院完成学生资助对象公示
纸质材料:申请学生的《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需完成签字)正反双面打印,控制在一页纸内交至紫金港校区东五407外国语学院团委(学工办)周剑锋老师处。
电子材料:均在ETA平台办理,无需另行提交。
联系方式:周老师,0571-88206022
学生资助服务社,0571-88206282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