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

【本科生评奖评优】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林鹏   发布时间:2024-09-29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生资助对象的关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

特别提醒: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根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学校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程序

1.线上申请。10312:00前完成)

登录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依次点击进入“服务大厅”→“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点击“下一步”,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附件信息一栏不用上传任何附件)

2.线下申请。(10312:00前完成)

登录ETA平台,依次点击进入“学生资助”→“学生资助结果”,选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记录,点击“查看”,选择“下载登记表”。将申请表缺少的信息补充完整,调整格式打印为一页A4纸(一式一份),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后提交至林鹏老师处(东五-407)。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julinpeng@163.com

说明:ETA下载异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自行填写时请使用电子照片,不要粘贴纸质照片。

四、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外国语学院将坚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和帮扶作用。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学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申请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版.docx

      联系人:林鹏,88208575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4929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8206044

邮编:310058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官方微信学生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