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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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沈晓华   发布时间:2024-11-06


外国语学院自2018年起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为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二级学科负责人等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投诉处理。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长:董燕萍、罗泳江

副组长:张慧玉、费兰兰

 员:何莲珍、 永、 奋、郭国良、李  媛、赵  佳、沈晓华

博士招生工作申诉受理:

费兰兰 zjuwyxy@126.com  88206181 外国语学院东五408

高晓洁 zjuwyxy@126.com  88981916 外国语学院东五307

成立六个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英语语言文学委员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委员会、德语语言文学委员会、俄语语言文学委员会、法语语言文学委员会和翻译学委员会。各委员会一般由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部分二级学科根据实际师资情况定),其中须有1名为研究生德育导师,并设主任1名。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各二级学科报考考生材料的审核与复试工作。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备案。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外国语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将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通过者的报考材料提交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一)直接攻博

由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教育科。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申请材料经研究生科预审、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复审,复审名单经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参加面试的硕博连读考生名单将在外国语学院网(http://www.sis.zju.edu.cn/chinese/)―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上公布。

(三)普通招考

研究生科将符合报名资格与条件的“申请-考核”材料通过系统指派给由各二级学科招生委员会指定的3-5人材料审核专家,根据申请人在系统中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等进行审核并赋分,3-5位专家的平均分为该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推免生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普通招考考生审查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5)目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定向考生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处盖章的若录取同意辞职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秋季入学),面试时间与普博考生一致;普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给出百分制成绩,并对是否录取给出明确建议。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于430日前将体检表寄至: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外国语学院东五407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思政辅导员(收),电话0571-8820602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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