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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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2024-2025学年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杨丹旎   发布时间:2024-11-08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续助及新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聚焦资助育人,倡导发展型资助理念,以“资助、资志、资智”为宗旨,用爱与坚持,关心与包容,把资助工作切切实实做成一项育人工作,培育学生的乐于助人与回报社会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众多品学兼优的学生继续求学、奋发成才。

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年,资助总人数为150人,资助方式为连续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20253月学制到期者;

3)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4)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6.受助期间,受助学生不可兼得学校其他外设资助;

7.受助期间,受助学生若有违反校规、退学等不符合受助标准的情况发生,则终止其受助资格。

三、申请流程及要求

1. 我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名额分配名单见附件1)。申请人请按要求填写下表材料,于1113日下午17:00交至东五407杨丹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isjz407@163.com。邮件主题请按照【金色年华助学金申请+姓名】填写。

2. 材料上交要求均需电子+纸质,一式一份

类别

需交材料

备注

新申请

1.浙江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填写示例详见附件3);

2.成绩单(2023-2024学年无课程可不提供);

3.院(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申请/汇总表中申请理由请详细填写

  

四、结对帮扶

受助学生需将所获资助中的3000/年用于连续优先结对帮扶余杭区和自己所在家乡需要资助的3位初中或高中学生(以下统称“帮扶对象”),资助标准为1000//年,并在受助期间,积极响应帮扶对象需求,提供学业等方面的帮助,具体要求如下:

1.受助学生可开具对接函(附件5),确定帮扶对象后需在20253(具体时间待通知)前提交《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表》(其中续助学生若未替换结对帮扶对象则无需再次提交,附件6)、资助资金划拨证明(如现金收据、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电子回单等)、帮扶对象在校证明(如学生证复印件或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2.帮扶对象学生需每学年向受助学生提交年度总结表(附件7),此表将作为每年续助资格参考内容;

3.受助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指导学生合理设计结对帮扶方案,并指导规范、有序、有效执行。

如有疑问,可联系杨老师88206022


附件1:2024-2025学年金色年华助学金院系推荐名额分配.xlsx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金色年华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金色年华助学金申请表填写示例.docx

附件4:浙江大学研究生金色年华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金色年华助学基金对接函.docx

附件6: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表.docx

附件7: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学生年度总结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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