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二级学科负责人等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投诉处理。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屈文生、罗泳江
副组长:袁淼叙、留岚兰
组 员:何莲珍、高 奋、郭国良、李 媛、赵 佳、沈晓华
博士招生工作申诉受理:
留岚兰 zjuwyxy@126.com 88206181 外国语学院东五408室
高晓洁 zjuwyxy@126.com 88981916 外国语学院东五307室
成立六个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英语语言文学委员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委员会、德语语言文学委员会、俄语语言文学委员会、法语语言文学委员会和翻译学委员会。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各二级学科考生材料的审核与综合考核工作。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外国语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一)直接攻博
由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审核考生的材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报研究生教育科。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申请材料经研究生科预审、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复审,复审名单经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参加综合考核的硕博连读考生名单将在外国语学院院网―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上公布。
(三)普通招考
研究生科将符合报名资格与条件的“申请-考核”材料通过系统指派给材料审核专家,根据考生在系统中递交的材料,对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等进行审核并赋分,专家的平均分为该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推免生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普通招考考生审查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目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定向考生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处盖章的若录取同意辞职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秋季入学),与普博考生一致;普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小组须对每一名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给出百分制成绩,并对是否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给出明确建议。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录取
(一)各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外国语学院东五407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思政辅导员(收),电话0571-88206022。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