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有效选拔契合学科专业特色的优秀学生,确保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 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委员会(与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合署)成员名单
主 任:外国语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外国语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思政工作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本科与继续教育科科长、学院团委负责人
二、转入要求
已确认专业的学生,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 号)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可申请转专业。跨学院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1.时间安排及各年级接收容量
自第一学年春学期起,学生可提交转专业申请。具体按学校及学院每学期转专业相关通知执行。
2.申请转入基本条件
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专业;入学满2年后,在学院有接收余量的情况下学生有1次申请转入院内专业(不含双学士学位项目、联培项目)的机会。
注:双学士学位项目、联培项目按《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双学士学位项目学生分流及增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入学2年内申请转专业
申请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遴选,经遴选考核通过后,方能转入申请专业。
(1)在校期间每个长学期所获有效学分≥16学分;
(2)主修专业累计绩点≥3.0或所有课程累计绩点≥3.0;
(3)前置课程修读要求:自大一寒假申请起,学生应达到已获得外语类通识课程学分≥3.0学分且课程绩点≥3.0。
4.入学满2年申请转专业
入学满2年后,在学院有接收余量的情况下,学生有1次申请转入院内专业(不含双学士学位项目、联培项目)的机会。学生需在大三秋冬学期末提出申请,并于大三春学期第0至2周参加综合遴选或审核评估,学生其他时间段提出的转专业申请将不予受理。
入学满2 年后,确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学院。转出、转入学院应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对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四、选拔流程
1.学生根据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提交转专业申请。
2.学院每学年春、秋学期第 0 至 2 周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节点安排转专业复试,转专业复试由相应专业组织。
3.学生申请转专业至有余量的专业时,须参加申请转入专业组织的遴选复试(含笔试、面试等),复试内容侧重考察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关知识及学生综合素养。学生转专业的综合成绩由复试成绩和高考相对成绩构成,两者各占50%权重。
高考相对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注: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4.学院对转专业结果予以审核、公示、系统确认;学生如未被申请专业接收的,原已确认的主修专业依然有效。
5.学校本科生院统一完成学生的转专业学籍异动。
五、其他
1.在转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接收专业所在学院(系)的遴选。
2.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三位一体、提前批、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实施,外国语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负责解释。本细则如与学校通知有异,以学校通知为准。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