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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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关于开展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第三课堂记点补充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林鹏   发布时间:2026-03-05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第三课堂记点认定工作,现将社会实践记点补充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事实上已完成社会实践,但未在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完成立项审批、结项审批或未申请第三课堂记点认定的;

2. 因社会实践时间跨年度导致系统无法自动认定第三课堂记点的。

二、工作流程

1. 立项填报。3812:00,申请补充认定的团队或个人(原团队内其他成员均已完成第三课堂记点认定),在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完成立项申报并提交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及学生组织指导单位审核流程。每支社会实践队伍原则上不超过20人,大型团队可拆分为多个分队,分别立项。

2. 立项审核。31112:00,各学院(系、学园)团委及学生组织指导单位对申请补充认定的团队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认定的实践活动真实有效。完成审核后,在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将审核合格的团队提交至校团委审批。

3. 材料提交。31412:00,各申请补充认定的团队或个人登录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在社会实践总结评比审批流程(补充认定)中上传总结表(附件1)、社会实践考核表、个人小结表以及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若文件大小在200M以内,请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若文件大小超过200M,请将压缩包上传至网盘,并在平台填写网盘链接。

4. 结项审核。31612:00,各学院(系、学园)、相关部门及学生组织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实践实际开展情况,对各团队或个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在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将审核合格的团队提交至校团委审批。

5. 完成认定。通过院系审核、校团委审批后,系统将自动认定社会实践第三课堂记点。各团队或个人可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证明模块查收社会实践证明(PDF格式)。

三、联系方式

(一)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外国语学院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校区东五407):

林老师 88208575

罗同学 17308363028

学生社团请联系:

谢同学17716756975

(二)相关信息详见: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官方微信:zjushsj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平台网址:tzzd.zju.edu.cn

附件1:【XX团队】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补充认定表.doc

附件2:大学生社会实践系统操作指南(补充认定).pdf

外国语学院团委

外国语学院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2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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