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7年招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招生相关政策、受理考生申诉、审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屈文生 罗泳江
副组长:袁淼叙 留岚兰
成 员:郭国良 李 媛 李 佳 李文超 邵 斌 卢 云
孙艳萍 沈晓华 赵 佳
申诉联系人:高晓洁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6252
电子邮箱:zjuwyxy@126.com
咨询方式:沈老师,0571-88206251,邮箱sxh@zju.edu.cn。
二、招生计划
我院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按202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专项通知公布的计划执行。
三、接收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报考我院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除符合以上(一)相关要求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的专业与本科专业有一定相关性。
2.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较强的外语水平和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的潜质。
四、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我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等。
申请就读我院的本校跨院系申请人可以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提出申请,也可于9月10日前与我院研究生教育科联系sxh@zju.edu.cn,提交《浙江大学跨院系推免复试申请表》(见附件)及以下材料(所有扫描件按顺序制成一个PDF)。
申请人除了按要求填报信息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推免生研究生申请表(系统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报考研究生用)
(6)其他材料(如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7)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见附件)
请考生按顺序将材料(2)-(7)的电子版打包上传报名系统,并准备好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以备面试考核时使用。材料统一提交面试考核小组后不再退回。
五、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申请情况,学院成立专家组审核推免生申请材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结果。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线下面试。面试考核综合能力,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面试安排在9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以报名手机号码实名注册“钉钉”APP,具体面试时间、场地及其他安排届时将在“钉钉”内通知,请及时关注。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尽快联系我院研究生科申请,经审核后更换手机号。
六、拟录取与公示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一)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拟录取考生必须在9月2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报考志愿;9月22日9:00起在系统内确认我院的复试通知;9月24日下午14:00起接受待录取通知的确认。若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或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学院有权撤销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具体要求详见复试钉钉群和系统消息。
(二)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若在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我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待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四)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7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7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我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院将向拟录取的推免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政审及调档要求,请关注我院通知,并按时完成。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请申请者务必确保报名系统内邮箱、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本办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2027年推免生招生工作有新的部署,另行通知。
附件:
2.
专家推荐书.docx
外国语学院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