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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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5

外语学院各研究生:
2014-2015学年研究生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浙江大学助学金”,专业和年级要求详见各类助学金具体要求。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助学金的评定: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2015年3月学制到期者;
(3)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4)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2014级新生除外)。
5.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2014级新生除外)。
二、各类助学金具体要求及标准
1.浚生助学金
(1)2013-2014学年未毕业研究生拟获浚生助学金继续资助一等41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继续资助82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拟继续资助共计123人。
上述123名未毕业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根据其现实表现和个人小结情况可以获得继续资助,申请继续资助者需每人提交800—1000字《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学年小结》(附件2)(一式一份),11月12日前纸质版交至东五302李旭桦老师处。
(2)根据浚生助学金的评审原则,获资助学生资助到毕业为止。在规定学制内未毕业需延期者不再继续资助。对硕转博研究生博士阶段继续资助需重新申请。今年因研究生毕业、硕转博,产生配额空缺67名,(一等8人,二等59人),故各院(系)可上报新的浚生助学金申请名单,具体院(系)人数配额为:
 

学院(系)
 
人数
学院(系)
人数
人文学院
2
建筑工程学院
3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1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3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1
海洋学院
1
经济学院
2
航空航天学院
1
光华法学院
1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1
教育学院
1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2
管理学院
3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2
公共管理学院
2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
2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
数学系
1
软件学院
2
物理学系
1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
化学系
2
生命科学学院
2
地球科学系
1
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1
环境与资源学院
2
机械工程学院
3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动物科学学院
2
能源工程学院
2
医学院
4
电气工程学院
3
药学院
1
共计
67

 
 以上学院(系)可根据分配名额按1:1.5比例推荐(四舍五入),基金会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和现实表现评定资助对象。
2.任熙云助学金
任熙云助学金每年资助硕士研究生5名,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都可以申请。
3.金昌盛助学金
金昌盛助学金今年资助研究生8名,每人每年5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
4.庄氏助学金
庄氏助学金每学年资助研究生10名,每人每年2000元。本年度2名未毕业研究生(名单见附件3)根据其现实表现和个人小结情况可以获得继续资助,申请继续资助者需提交800—1000字《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学年小结》(附件2)(一式一份),11月12日前纸质版交至东五302李旭桦老师处。产生的8名空缺配额,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
5. 浙江农信助学金
浙江农信助学金每年资助浙江籍全日制研究生6000元,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以上五类助学金,学生只可选择一类进行申请;
2.浚生、任熙云、金昌盛、庄氏、浙江农信五类助学金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请在申请表上注明助学金项目名称,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申请材料于11月12日前交至东五302李旭桦老师处。
3.助学金获助最终名单以捐助单位反馈和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届时请各院系通知获助学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助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院系对申报学生进行确认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评定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2.关注研究生已获资助的情况,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3.各项助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以与优秀奖学金兼得。
 
 
 
外语学院团委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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