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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本科生2024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凌   发布时间:2024-05-16

各位本科同学:

教学实习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规定,我院本年度实习课程将按《浙江大学有关做好2024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有序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参与学生

本科生实习依托“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两门短学期开展。

2024年“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分别面向外国语学院2021级、2022级全体学生(含留学生)开设。

二、实习组织形式

2021级、2022学生可采用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方式完成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课程。

分散实习:按照课程要求,学生选择感兴趣或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开展实习。

集中实习:按照课程要求,学生以集体组织的形式有计划赴相关单位开展实习。

三、实习课程选课

学生应进行2024-2025学年(20246月)短学期课程选课,任课教师为学生所在班级对应的班主任。20237-9月完成短学期课程(实习)具体课程如下:

12021级学生(含留学生)修读 05188070社会实践,修读要求四周及以上。

22022级学生(含留学生)修读 05188080 社会调查与劳动,修读要求两周及以上。

注:(1)“周”指自然周。(2)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实践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社会调查与劳动、社会实践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四、集中实习立项申请

学生填写《外国语学院本科生集中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附件4),申请学院集中实习实践立项。学院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实习项目质量予以评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申报说明:

1、集中实习鼓励与专业学习相关,原则上以线下实习为主(线上项目不予立项),时间要求两周及以上,本学院参与学生数要求5人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在202471日(周一)前提交申请表(见附件),表格需学院项目实习指导教师签字;

3、经学校、学院各部门组织的暑期实习实践项目、海外交流项目等不再重复立项;

4、根据实习项目具体开展情况,学院将于学生实习材料上交后,统一下拨资助经费。

注:集中实习如未达到实习课程修读时长要求,需另行通过其他集中或分散实习补足。

五、分散实习的相关要求

2021级、2022级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按要求完成实习课程。

202475日(周五)前,学生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交至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报告暑期实习相关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做好存档。

注:因集中实习时长未达要求需通过分散实习补足的,也需填写此表上交。

六、实习实践报告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记录本、实习报报告、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

1、实习记录本:按教学大纲,认真翔实撰写实习记录本,记录每天实习工作内容或情况等,实习学生个人总结应对实习过程进行小结。

2、分散实习完成表(附件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阅、完成实习考核填写并盖章。

3、实习报告(附件3):社会实践撰写2000-3000字实习报告,社会调查与劳动撰写1500-2000字实习报告。报告可采用论文形式,从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意义与收获等方面展开,着重体现思想性、逻辑性、总结性和收获度。

注:(1)实习材料均需上交纸质版材料;(2)“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在教材服务中心购买,1/本,联系电话:0571-88206057;(3)分散实习完成表需盖章(不盖章无效),如实习单位另行提供实习证明材料,应包括实习时间、表现、考核与盖章等;4)学生异地城市实习的交通票据(车、船、飞机票等),请务必保留好,乘车时间日期需可涵盖实习的起止时间且往返路线能形成闭环,该票据是发放实习补贴的必要依据。

(二)实习材料上交

开学前两周,学生将实习材料交至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

1、分散实习:分散申请表(可更新后重新提交)、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交通票据复印件、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实习证明材料等。

2、集中实习: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集中实习项目介绍或招募通知、实习证明(实习单位提供)、交通票据复印件、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实习证明材料等。

3、填写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统计表(附件5、附件6),由班长负责将Excel数据表统计完成后上报至班主任。

注:(1)学生参与两项及以上实习,需要上交双份材料;(2)如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和班主任沟通。

(三)实习成绩评定

开学第三周起,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审阅材料,按相关要求评定成绩。根据考核要求,实习成绩从实习态度、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价及考核等维度综合评定。

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七、实习管理

学院、专业/基层教学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保持安全意识,注重人身和财产安全;定期、主动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或学院联系。

八、其他说明

 1、参加学校、学院(全校范围内)组织暑期海外交流项目、实习实践项目,同学可提供相关修读证明、实习证明,按修读期限认定实习实践周数;未达到课程要求时长,可用分散实习补足。

2、原则上同学应参加线下实习,如项目特殊,允许线上实习。

3、学生实习按15//天提供津贴;按学校计财处规定,发放实习津贴需学生提供往返实习所在城市的交通票据(车、船、飞机票等)原件或复印件,交通票据乘坐起止时间需涵盖实习起止时间,否则补贴无法发放。

4、海外交流项目、学校/学院组织的实习项目如已发放资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发放实习津贴;线上实习项目不发放实习津贴。

5、实习应在202471-910进行,其他时间段不予认定。

6、如有未尽事宜,学院本科生科联系老师: 

张老师 zhanglingzj@zju.edu.cn, 88206256;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2: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

附件3:外国语学院实践类课程实习报告(模板).docx

附件4:外国语学院本科生集中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填报模板.xlsx

附件6:地区编码表.xlsx

附件7:外语学院实习成绩评分维度(参考).docx

 

外国语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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