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本科生2026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凌   发布时间:2026-05-25

各位本科同学:

教学实习是落实本科教学培养目标、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及《浙江大学有关做好2026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本年度实习工作将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参与对象

本年度教学实习面向学院2023级、2024级全体本科生(含留学生)和2025法语-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实习依托短学期课程“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进行。

二、实习组织形式

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分散实习:按照课程要求,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或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开展实习。

集中实习:按照课程要求,学生以集体组织的形式有计划赴相关单位开展实习。

三、实习课程选课

学生须在2026-2027学年秋冬课程第一轮选课(20266月),任课教师为对应班级班主任。20267-9月完成短学期课程(实习)。其中:

12023级学生(含留学生)修读 05188070社会实践,时长要求四周及以上。

22024级学生(含留学生)、2025级法语-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修读 SIS3901M社会调查与劳动,时长要求两周及以上。

注:(1)上述时长的“周”均指自然周。(2)学生因故无法参加实习实践,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退课;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3)社会调查与劳动、社会实践课程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

四、集中实习立项申请

拟申请学院集中实习立项的项目,需填写《外国语学院本科生集中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附件4)。学院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质量予以评定,并对获批项目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其中:

1、立项要求:项目内容与专业学习相关,原则上须为线下实习为主,时长要求两周及以上,本院学生数5人及以上;

2、申请流程:项目负责人须在202675日(周日)前提交申请表,且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3、其他说明:(1)已纳入学校或学院各部门组织的暑期实习实践、海外交流项目等不再重复立项;(2)后续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学生提交实习材料侯统一下拨资助经费;(3)集中实习如未达到课程修读要求,需另行通过其他集中或分散实习补足。

五、分散实习相关要求

2023级、2024级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须按要求完成实习课程。

202675日(周日)前,填写完成“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交至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报告实习安排并存档;如75日前未确定实习单位,请在确定后及时补交。

注:因集中实习时长不足需用分散实习补足的,亦需填写此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中实习,建议一并填写此表,供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知晓去向

六、实习材料提交要求及成绩评定

(一)实习记录本、实习报报告、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

1、实习记录本:按教学大纲认真翔实撰写,记录每天实习工作内容或情况等,在记录本末页的个人总结中对实习全过程进行小结。

注:“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可按班级为单位,在教材服务中心购买,1/本,联系电话:0571-88206057

2、分散实习完成表(附件2):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阅并填写考核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无章无效)。

注:若实习单位另行出具实习证明,内容应涵盖实习时间、表现、考核等级与盖章等;集中实习学生建议一并填写此表(可不盖章),以备后用。

3、实习报告(附件3):“社会实践”2000-3000,“社会调查与劳动” 1500-2000字。报告采用论文形式,围绕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意义与收获等,着重体现思想性、逻辑性、总结性和收获度。

注:上述3项实习材料均需上交纸质版。

(二)实习材料上交

开学前两周,将实习材料交至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处。

1、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申请表(如有更新请重新提交)、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交通票据复印件(在分散实习完成表中填写票据张数与总金额)、其他需补充的实习证明材料

2、集中实习: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集中实习项目介绍或招募通知、实习证明(实习单位提供)、交通票据复印件、其他需补充的实习证明材料。

3、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统计表(附件5、附件6),请班长负责汇总Excel统计表数据上报至班主任。

注:(1)参与两项及以上实习的学生,需要上交双份完成的实习材料;(2)交通票据:异地城市实习学生,请务必保留好票据原件或电子发票(含车、船、机票等);票据乘车日期需涵盖实习的起止时间,且往返路线需形成闭环,此票据是异地实习同学发放实习补贴的必要依据;(3)如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和班主任、专业或学院沟通。

(三)实习成绩评定

开学第三周起,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审阅材料,按相关要求评定成绩。根据考核要求,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从实习态度、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价及考核等维度综合评定。

七、实习管理

学院、专业/基层教学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保持安全意识,注重人身和财产安全;定期、主动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或学院联系。

八、其他说明

 1、实习时间与形式:实习须在202675-913日进行,其他时间段不予认定;原则上应参加线下实习,如项目确实特殊,允许线上实习。

2、项目认定规定:参加全校范围内组织暑期海外交流项目、实习实践项目,可凭相关证明。按实际天数认定实习周数;若认定时长未达到课程要求,可用其他分散实习补足。

3、实习津贴发放:(115//天提供津贴;(2)异地实习发放津贴须提供往返实习城市的交通票据(车、船、机票等)原件或复印件,票据时间需涵盖实习起止时间;(3)暑期海外交流项目、学校/学院组织的实习项目,如已发放资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发放实习津贴;(4)线上实习项目不发放实习津贴。

4、如有未尽事宜,联系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张老师 zhanglingzj@zju.edu.cn, 0571-88206256;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2: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

  附件3:外国语学院实践类课程实习报告(模板).docx

  附件4:外国语学院本科生集中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填报模板.xlsx

  附件6:地区编码表.xlsx

  附件7:外国语学院实习成绩评分维度(参考).docx

  附件8:2026年学院暑期实习基地实习岗位招募信息.docx

 

外国语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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