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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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为专业必修课的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9

关于设定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为专业必修课的规定(试行)

外语〔200910

 

为了切实提高外语学院英语专业学生的语言基础和技能,为学生进一步的深造或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外语学院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将“专业四级”和“专业八级”设定为2门必修课,直接以学生在全国专业四级和八级考试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课程成绩,并根据学校规定,必修课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2   专业四级“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位申请资格,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程序;专业八级“不合格”者毕业论文成绩不能为“优秀”。

3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4   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5 学生评奖与专业四级成绩挂钩,最低要求为“良好”。

 

本规定经20096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来的外语 200722号文件同时作废。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注:日语、德语、俄语、法语专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决定是否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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