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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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9

外语学院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学校实行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制度。为了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根据浙大发教2004[ 85 ]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助教岗位的设置

1.本科与成人教育科根据教务部分配的研究生助教岗位名额,下达各专业的研究生助教岗位名额。

2.各专业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助教岗位名额,并填写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学院审批。

二、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任

  1.申请条件: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0240号文件),在职研究生、一年内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教岗位。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研究生助教申请表(见附件2),报学院审批。

  3.一个研究生原则上只可申请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4.学院和主讲任课教师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择优录用并聘任。助教聘任期一般为3个学期。学院将聘任助教的名单汇总后交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备案。

5.助教岗位的工作量每周为三个半天。

三、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

1.承担本科课程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

2.试卷的批改和讲评;

3.课件的制作;

4.协助组织讨论课程、研究性课程和社会调查等;

5.监考;

6.查阅资料;

7.协助召开国际会议。 

四、助教岗位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考核在每个学期末由学院组织,考核的方式由学院自定。

2.考核指标分二个部分:助教自评(20%)和主讲教师评价(80%),见附件3

3助教自评和主讲教师用表先由助教填写自评结果,再由助教交主讲教师填写相应考核内容后,由主讲教师将考核表交各专业负责人。

4.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二部分考核指标所占比例和相应的权重计算助教的考核结果。

五、助教津贴的发放

  每年冬、夏学期末各学院将考核合格者名单汇总交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校计财部将津贴发放到研究生的中信校园卡中。

本办法自公布起实施。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

         2浙江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3研究生助教考核表(助教自评、主讲教师用表)

 

外语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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