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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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秋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19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秋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监考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期末考试前应召开院系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监考人员和学生参加的考前会议,安排好监考相关工作,确保秋学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院、系要充分重视秋学期考试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主、监考教师。院、系教务管理部门应向监考教师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主考人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学生数在80人以内的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80120人的考场应安排3人监考,12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人监考。每个考场至少应有2位监考人员是浙江大学在职教师,监考人数大于2人的考场允许安排1名研究生助教担任监考教师(担任监考教师的研究生助教应是本科生院助教库中人员,并参加过监考人员的培训)。  

三、监考教师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填写《浙江大学监考教师替换申请表》(见附件1),并获得所属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报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教师、研究生或其他人员代替监考;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见附件2,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应携带校园卡或工作证,并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考试前应按监考教师职责要求做好考场考前的清场工作,在黑板上写好规定的板书内容(见附件2)。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将及时通报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  

五、巡考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巡考人员职责”(见附件2)。巡视人员须在“浙江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巡视考场监考人员姓名,并核对是否与安排表一致,若不一致,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希望院系、各部门和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加强监考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考试周监考咨询信息:  

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联系人:朱爱萍、谷辉、宓旭峰,电话:8820618588206187  

考试周教学事故申报信息:  

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毛水生,电话:88206419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10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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