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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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本科课程考核情况抽查结果通报及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关于部分本科课程考核情况抽查结果通报

及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贯彻教育部教高[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检验学院评估的整改情况,同时为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的评估作好充分准备,教务部于2005年4月和6月,分两次组织专家共79人次,对全校157门课程考核情况进行了抽查,其中必修课109门、辅修课2门、限选课5门、全校性选修课18门、院系选修课18门及实践操作类课程5门。

抽查的范围主要是2004-2005学年秋、冬、春学期的课程,少量课程近三年的试卷。抽查内容为空白试卷、学生考试答卷、评分标准、阅卷情况及试卷统计分析材料等。

在抽查中发现随着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在课程考核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改革上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同时仍发现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1、考试目的性不明确。不少教师认为考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给学生某门课程的成绩;学生则认为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分数、取得学分,获得毕业文凭。由于存在这种考试目的的错位,导致学生为了考试而学习,为了分数而考试,难以起到培养能力和素质的作用;教师则为了考试而教,改完试卷得出分数后,即认为课程结束,教学任务完成。因而很难起到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2、试卷命题不够标准。抽查中发现仍有部分课程,尤其是全校性选修课的试卷仍然没有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试卷卷首格式。试卷命题没有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缺乏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太注重教师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个别课程题型单一,题量偏小。由于试卷命题不够标准,造成大部分课程成绩分布不合理,如选修课考试成绩普遍偏高,大部分学生成绩在90分以上。少数“四统一”课程没有做到统一阅卷评分。抽查少量近三年的试卷发现个别课程“试卷内容雷同”现象较为严重。

3、教师阅卷不够规范。从抽查的情况看,部分课程阅卷不够规范,有少数教师没有用红笔批卷;扣分较随意;评分标准掌握不严;批分有多处涂改现象。随意加分;统计分数发生错误;成绩录入有误等现象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4、院系级的考试监控管理力度需要加强。尽管抽查到的课程试卷多数由学院存档,但也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如全校性选修课的试卷几乎都由教师本人保管,由于师资队伍的不稳定造成试卷流失现象还有存在;另外部分课程每位学生的试卷没有装订,造成学生答卷不全或丢失现象;同一教师开设几个教学班,抽查中也发现有试卷混淆的问题。加大院系级的考试监控管理力度,可以避免诸多不良现象的出现。

5、实践环节的考核有待进一步规范。本次抽查的实践、实习类考试情况看,普遍存在评分依据不足、成绩偏高等问题,较多的是参观、调查形式,有的没有任何记录,即使有调查报告也没有教师的批改或评价。

本学年夏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请各院系、有关部门和各任课教师充分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并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在课程考核过程中严格、规范进行各个环节,尽量堵绝或减少上述现象。为此重申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试卷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采用多样化的题型,覆盖面要广。闭卷考试应准备两套试卷(即考卷与备用卷)。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由相应课程的课程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师进行命题。

2、试卷管理。考试试卷必须使用浙江大学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式样。做好考试过程各环节的试卷保密工作,严禁在联网电脑上操作试卷的打印和编组卷工作。

3、考试组织。根据教务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更改。各院系及有关部门根据教务部相关规定落实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严肃考试纪律,一经排定后不再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所属院、系教务管理部门同意,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成绩评定。课程的总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到课率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重一般不少于30%。各门课程的总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在提交总成绩时,应将各组成比例和学生清单同时上交。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同时,应认真做好评卷和核分工作,杜绝各类差错。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将总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结束后,望各任课教师对试卷水平、学生掌握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分析,并随同总成绩交学院本科教育科存档。

5、督查工作。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试卷数量、质量以及考场编排、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学院巡视组加强对本院学生考试的考场进行检查监督,学校巡视组加强对所有考场的检查和督促。

希望各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以保证本学期的考试工作圆满完成。下一学期学校将继续组织有关人员对课程考核进行抽查。

 

                         教 务 部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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