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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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教育与科学创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精神、强化社会意识、加强专业综合训练、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本科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论文质量,结合我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制定了《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细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
    严格执行《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行院、指导教师二级管理,指导教师负责制的管理形式,学院本科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第二条:实施细则
    1、指导教师必须按时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请,实行师生双向选择。
    2、为保证指导教师的指导精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限带4人,选题一般实行一人一题。
    3、毕业论文(设计)提倡与社会需求、科研项目和SRTP项目相结合。
    4、指导教师要根据进度表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主动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每周指导学生时数不少于3小时。
    5、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下达给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方案。
    6、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开题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指导教师评语和成绩评定记录工作。
    7、各专业指导小组负责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预审,并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评阅意见。
    8、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现场答辩必须有记录,以便为撰写答辩评语和成绩评定提供依据。
    9、为保证答辩的公证与客观,指导教师不得任答辩小组成员。
    10、指导教师必须亲自撰写评语,不得以任何形式请他人代为撰写。
    11、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记分采用百分制,原则上要求优秀(90-100分)比例控制在2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55%以内;其余为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为了严格把关,评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若有异议,答辩委员会可要求举行第二次答辩。
    12、毕业论文总成绩评定比例分配:文献综述10%、开题报告20%、外文翻译10%、论文(设计)答辩60%,各项分数按百分制评定后换算成相应的比例分值填写。
    13、论文评语及答辩评语必须详细撰写,反映学生论文及答辩真实情况。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0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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