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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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06.5)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外语学院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06.5)


   根据《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实现学院“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工作目标,促进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对我院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现予公布:  
    一、指导思想:  
    1、本次岗位聘任的实施要达到:有利于推动学院的整体改革与发展;有利于稳定和优化教学、科研及管理等队伍,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有利于加强学院整体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效益。
    2、通过聘岗建立反映教师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指标得到落实,促进人性化管理,进一步激发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的发挥。  
    3、评估考核教师学术水平、学术活力、工作实绩与贡献的同时,加强考核教学质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承担党政管理及社会工作的成效,实行不同岗位分类管理、分层次考核和聘任。
    4、绕建设一流的外语学院的总体目标,以突出工作业绩导向为主线,充分体现外语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特点,为今后的学科创新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效率优先、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并适当提高优秀的、有潜力的青年教师的待遇。
    5、通过聘岗,建设和谐团结、凝聚人心、创新发展的外语学院。
    二、考核聘任原则:
    1、院岗位考聘委员会应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
    2、各级岗位人员的考核以近三年教学、科研、管理和在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年度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和学院2006年的业绩量化考核标准和要求为主要依据,各研究所负责对本所教师的业绩考核,应聘各级别岗位人员必须在研究所内述职。
    3、学历要求: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未获得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能聘到6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岗位;1963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未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能聘到7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岗位;1968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未获得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能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少数特别优秀人员及业绩突出的公外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4、职称要求:除特别优秀的副教授外,应聘7—10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具有教授及相应职务的,不能聘到6级及以上岗位的,具有副教授及相应职务的,不能聘到4级及以上岗位的,原则上应劝其流动,或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实不能流动的须说明理由,并制订提升计划或改进措施;因年龄或健康原因的,需报人事处审核。
    5、7-10级岗位的人员应在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副高职或正高职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结果作为院考聘委决定考核结果和新一轮聘任级别的参考依据。申报聘岗等级为10级的教授、聘岗等级9级及以上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需报学校评定;各研究所所长由院考聘委评定。  
    三、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我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坚持按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设岗,按教职工的教学科研业绩定岗,逐步做到岗位与职称的统一,岗位与个人特长的统一。我院设置两类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党政图资实验)。不同类别人员分别制定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考核要求。
    1、据学校核定下达的岗位聘任津贴、业绩津贴总经费,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教职工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考虑人才引进的需要,岗贴经费适当留有余地。
    2、我院的教学科研人员的职称结构、工作业绩的产出情况和聘任条件,原则上7级以上岗位数占总岗位数的12%左右(低于学校20%的要求);为体现向优秀青年教师重点倾斜,6级岗位数为总岗位数的20%左右,并根据近三年来教师科研成果增长率,适当调整。
    3、据学院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工作任务以及教学科研岗位优化分流的需要,设置部分继续教育中心教学岗(3-5级),岗位津贴原则上参照教学科研岗的相应级别标准,业绩津贴按照本人实际完成业绩点发放。
    4、党政管理、图书资料和实验岗位的聘任,根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务、职称、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参照上一轮聘岗要求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聘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岗位聘任条件,本次不聘岗或转岗人员原则上在10%左右。
    四、岗位聘任条件:教学科研岗见附件1,党政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岗位条件另行制定。
    五、附则:出现以下情况予以低聘或停聘。
    1、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对学科、学院以至学校声誉造成损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岗位降一级或一级以上直至停聘。
    2、对教学质量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岗位降一级或一级以上直至停聘。
    3、每一位教师原则上都有承担班主任、德育导师的义务,无故不承担或不履行职责的教师,情节严重者,聘岗降一级或一级以上。
    4、离岗攻读学位和公派出国进修人员暂不予聘岗,在返回工作岗位后补聘或岗位微调时重新聘任。
    5、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和学院工作上或无故不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人员不予聘任。
    6、职守的党政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聘岗降一级或一级以上直至停聘。
    六、岗位聘任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学院成立岗位考核与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考聘委),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任院考聘委主任,考聘委成员由有关院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院岗位的设置方案和聘任、考核的管理办法。
    2、接受院内应聘者的申请,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教书育人的责任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
    3、审议并决定各级岗位的聘任人选。
    4、负责仲裁处理7级及以下岗位聘任中的争议。
    七、聘期与期满考核:
    1、本次岗位聘任的聘期一般为4年,每2年进行考核并微调一次。为了给特别优秀的教师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学院根据需要设置长聘期岗位,对连续两次被聘为8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可以延长聘期为4-6年,每2年进行中期考核。通过考核,根据工作业绩,在7-10级岗位数以及岗位聘任经费额度内,对少数人员的聘任级别作适当调整,聘任期满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依据。
    2、对6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由研究所负责组织。各级岗位人员应在不同范围内对岗位职责履行的情况进行工作述职,考核的结果作为下次岗位聘任的依据。
   
附件1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附件2外语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委员会名单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与国际交流学院
2006年5月20日

 

附件1: 外语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一、应聘10级岗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牵头组织申报学科点和重大科研项目,参加制定并指导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积极培养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学科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积极策划、组织召开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主持学术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享有很高知名度和声誉,对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2、符合学院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完成指导硕、博研究生3届3名以上,在人才培养中做出重大成绩。
    3、三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列入SSCI、AHCI、国内权威刊物论文2篇以上,出版专著一部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级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以上。  
    二、应聘7-9级岗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很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中享有一定声誉。是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牵头组织申报学科点,在各类学科平台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积极策划和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
    2、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量,教学效果优良。国家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课程质量考核每门优秀的杰出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成绩,予以重点倾斜。
    3、三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公外教师作为第一、二负责人,负责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并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列入SSCI、AHCI、国内权威刊物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2篇以上(非通用语种教师可适当放宽),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成果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或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课指委)副组长以上负责人。
    4、承担学院党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德育导师等工作。  
    三、应聘5-6级岗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近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承担主讲必修课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
    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要的横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般课题项目2项以上,或独立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以上。
    3、近三年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为主要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本以上(字数10万字以上),并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作为第一、二作者列入SSCI论文或国内权威刊物论文1篇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予以倾斜。
    4、积极参与学院、研究所及教学部等党政或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  
    四、应聘1─4级岗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近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承担主讲必修课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
    2、近三年作为主要骨干参加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厅局级一般课题项目2项以上,或其他课题3项以上,或独立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
    3、近三年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一般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编写者参与撰写学术专著或教材1本以上(字数在3万字以上),并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4、承担学院或研究所的党政管理工作者可予以倾斜。  
    五、继教中心教学岗(3-5级)需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2、因年龄或健康等客观原因近三年科研成果产出达不到学校教学科研岗的要求或今后3年内将退休等人员,由本人自愿申请,研究所、教学部和院继教中心同意,学院考聘委评聘。                  

 

附件2:外语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委员会名单(2006年5月)
    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我院2006年岗位考核聘任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范捷平 教授、常务副院长
副主任:胡松法 副教授、党委书记
委 员:      (以拼音为序)           

陈刚 教授
何莲珍 教授
黄建滨 教授
简庆闽 教授
马安东 教授
施旭 教授
唐珍 教授
王仰正 教授
许力生 教授
殷企平 教授
张建理 教授
周星 教授
姚娅萍 副研、党政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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