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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03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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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为促进学院财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按照学校财务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便全院教职工监督执行。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财务实行会计、出纳、公章保管三者分开。

2、院财务决策机构为院党政联席会议。

3、院设立财务审查小组,由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院财务审查小组组长,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组员。

二、财务管理的有关办法

1、学校财务预算下达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备案后执行。

2、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块使用、内部协调、总量控制”的办法,年度开支实行预决算制,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开制度(各科室承担出纳工作,经费卡统一放在院党政办)。

1)行政综合费开支(报销)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常规性开支(如每月电话费转帐、网络费转帐、办公设备维护费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备案;日常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超过1000元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2)本科教学业务费、实习费和一般的教学成本支出,由本科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开支(报销),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3)研究生业务费以及一般的教学成本支出,由研究生教育科负责开支(报销),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4)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开发科负责开支(报销),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5)图书资料经费由资料室负责开支(报销),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6)实验中心经费,由实验中心负责开支(报销),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7)工会工作、活动经费,由院工会财务委员负责开支(报销),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8)学生工作经费、学生活动费、团委工作经费、学生困难补助费由学生办公室负责开支(报销),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

9)院聘岗津贴专款专用,由于数额较大,为管理更规范,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开支(上报人事处),学院会计负责明细帐(上报计财处),支出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创收经费开支

1)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资助额度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费用支出由院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支出。

2)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由院组织人事科统一汇总后,按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由院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3)专著出版资助按院有关规定执行,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4)离退休工作、活动经费,根据学院的财力,暂定2/年,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5)院党委工作、活动经费,根据学院的财力暂定1/年,由院党委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6)学院用于其他学科建设(含学院各种奖励)、人才引进、教师出国轮训、平台资助、全院教职工福利等开支,均由院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7)继续教育中心开支,须由中心出纳负责开支(报销)、中心主任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执行。

8)海外考试中心开支,须由中心负责开支(报销)、党政办主任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执行。

4、在各类经费的运转中,凡未列入预算的,其经费额度又在万元以上的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5、以上各类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明细帐,并自觉接受院财务审查小组的核查。

6、各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不能超越职能范围。需要在职能范围外开支,须事先向学院财务主管领导申请,数额较大须由财务主管领导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7、任何财务有关规定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若确有需要变动,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方可执行。

8、每年在“双代会”上向全院公布学院财务收支状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9、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党政联席会议;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0、各所的财务工作要确定一名负责人,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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