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06] 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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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试行)
根据浙大发教[2006]81号文件精神,经外语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开会讨论,对本学院英语专业和小语种(日、德、俄、法专业)2006级学生主修专业确认作如下规定:
一、 主修专业确认原则
1、本人意愿与相关部门调配相结合;
2、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办法中的要求和程序操作;
3、遵照公平、公正原则。
二、组建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组 长:周 星
组 员:高 奋、马以容、马安东、唐 珍、李 媛、王仰正、王玲玲、王家兰、杨青青
三、主修专业确认时间
1、英语专业在一年级夏学期前五周内完成;
2、日、德、俄、法专业(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在一年级春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
3、本院和其他学院的学生同时进行。
四、专业可接受学生的最大容量及专业开课的最低人数要求
1、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的最大容量(包括本专业和非本专业)
英语165人、日语25人、德语25人、法语25人、俄语20人;
2、英语专业开课最低人数原则上不低于8人;
3、小语种专业开课最低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受专业确认学生的基本条件
1、有端正的专业思想,身体健康;
2、 学生应对所要确认的专业和自己的学习基础与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和估计;
3、已修大学英语(四级)成绩80分以上;
4、本专业学生优先;
5、非本专业学生需经过面试;
6、如超过该专业规定的确认时间,将不予接受。
六、选拔与确认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学生提出确认主修专业的申请;
2、由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和有关专家面试考核后集体体讨论决定;
3、在规定的期限结束后一周内公布结果。
4、主修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若学生希望跨学科专业学习,可通过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的途径进行。
5、在确认过程中如学生提出异议,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复议。
七、其他说明
凡进入我院学籍的留学生参照本院学生管理办法。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