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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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教学中心、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促进学院各研究所、各教学中心、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财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按照学校、学院的财务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便教职工监督执行。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实行会计、出纳、签字三者分开,具体人员分工名单报党政办。
2、研究所财务决策机构为所务会议,其他部门财务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
3、研究所、教学中心、直属单位、科室的财务接受学院财务审查小组审查,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院财务审查小组组长。
二、财务管理的有关办法
(一)研究所、教学中心经费:研究所所有经费使用须所务会议讨论决定。
1、日常开支(如每月电话费转帐、网络费转帐、办公设备维护费等)由研究所所长签字、会计或出纳报销,使用后必须备案。
2、本科生教学业务费开支: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师及学生的教学、科研活动。由研究所会计或出纳根据所务会议精神开支,由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所长把关,研究所所长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销。教学中心开支应事先由中心主任向分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开支:研究生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与研究生教学、科研活动有关开支。由研究所会计或出纳根据所务会议精神开支,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所长把关,研究所所长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销。
4、其他经费开支:由研究所会计(教师兼)或出纳(教师兼)根据所务会议精神开支,研究所所长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销。
5、研究所所有经费每年必须向研究所所有教职工公开一次,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6、研究所在每年年底须向学院呈交研究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下拨下一年度的经费。
(二)科室经费、直属单位经费:
科室经费、直属单位经费只限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开支,不得挪于他用。
使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事后做好经费记录备案。每年年底须向学院呈交本单位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下拨下一年度的经费。
学院任何经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