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文本论
——华中师范大学聂珍钊教授做客“教授领航”读书会第十场讲座
聂教授着重阐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中的文学观,指出文学是文本的艺术而不是语言的艺术。他首先回溯文学的本源,对现在两种主流文学定义,即“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和“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进行一一论述驳斥。从语言与文字的关系、文字与文本关系的入手,聂教授指出语言离开人的生物器官不能存在,随着人的消亡而消亡,而文字可以记录、保存语言,是语言的物质形态。文本不仅是语言的物质形态,也是思想意识的物质形态,它才是文学的载体,因而文学是文本的艺术。聂教授同时指出,“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所定义的对象并非文学,而是文学的观念,而文学则是一种实在的物质形态。聂教授进一步提出文本的三种基本形态:脑文本,物质文本和电子文本。脑文本是最为原始和基础的文本,具有生物性和生命,储存在大脑中,无法遗传;物质文本指的是以物质材料为载体的文本,电子文本即数字文本。脑文本是后两者的基础和前提。
聂教授的学术报告让在场师生开阔了学术视野,并激发学术对话。提问阶段,有同学对“文学不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说法提出异议。聂教授认为文学自创作完成那一刻起便与作者脱离了关系,它的意义需要在阅读中完成,从而实现其价值;同时他就“文本与伦理学的关系”等问题,向大家一一作出阐释,提出文学是关于伦理的艺术,它记录和表现人生中最重要的经验和感悟;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着重透视和观照作品中的伦理关系问题。他以《哈姆雷特》中的“To be or not to be”为实例,对文学伦理学批评模式作了直观而透彻的解读。
在整个互动过程中,聂教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生动而细致的讲解,场内气氛热烈。这是一场“正本清源”的讲座,对我们而言是一次绝好的学习机会,在场师生均受益匪浅。
外语学院
2013年11月6日
(王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