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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各级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04

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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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各级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为促进学院财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按照学校财务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便全院教职工监督执行。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1.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财务实行会计、出纳二者分开。

2.院财务决策机构为院党政联席会议。

3.院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审查小组,由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院审查小组组长,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任组员。

二、财务管理的有关办法

1.学校财务预算下达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备案后执行。

2.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块使用、内部协调、总量控制”的办法,年度开支实行预决算制,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开制度(要求各研究所、各科室内会计、出纳分开,机关科室若因人数原因无法分开的由党政办担当会计)。学院重大开支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各类经费的运转中,凡未列入预算的开支,其经费额度又在万元以上的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各研究所财务实行预决算制(预决算由所务会议决定)。每年经费使用情况需向本研究所教师公开,同时每年三月份须将本研究所上一年度经费决算(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学院(由党政办负责),学院根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划拨研究所新一年年度经费。

三、经费具体使用规定

(一)学校下拔经费开支

1)行政综合费开支(报销)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常规性开支(如每月电话费转帐、网络费转帐、办公设备维护费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备案;日常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销。超过1000元须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才开支,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本科教学业务费、实习费和一般的教学成本支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本科与继续教育科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研究生业务费以及一般的教学成本支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研究生教育科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4)学院聘岗津贴开支,严格按学院聘岗方案执行。若有变动,需学院聘岗与考评委员会讨论后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费、党费支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6)科研管理费开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科研与地方合作科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7)图书资料经费开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资料室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8)实验中心经费开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实验中心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9)工会会员活动经费等,经工会主席同意后,由院工会财务委员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工会主席签字、学院工会盖章。

10)学生工作经费、学生活动费、团委工作经费、学生困难补助费等开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学生办公室负责开支(报销),报销时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11)学科建设费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12)各研究所经费报销须研究所所长签字、学院盖章。

 

(二)创收经费开支

1)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资助额度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费用支出由院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2)专著出版资助按院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3)离退休活动经费,根据学院的财力,暂定100/年·人,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4)院党委工作经费,根据学院的财力暂定1/年,由院党委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5)学院用于其他学科建设(含学院各种奖励)、人才引进、教师出国进修、平台资助、全院教职工福利等开支,均由院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开支。

6)继续教育中心开支,须由中心出纳负责开支(报销)、中心主任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执行。

7)海外考试中心开支,须由中心负责开支(报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执行。

8)领导工作经费开支,由党政办负责报销,学院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执行。

    9)学院各类教育基金开支,严格遵守各基金章程。同时每年须向学院教育基金理事会报告每年使用情况。

四、其他

1、以上各类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明细帐,并自觉接受院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审查小组的核查。

2.各分管领导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把关,不能超越职能范围。如有数额较大的开支须事先向学院财务主管领导申请,由财务主管领导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3.任何财务有关规定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若确有需要变动,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方可执行。

4.每年在“双代会”上向全院公布学院财务收支状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本制度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议;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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