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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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岗位聘任与考评委员会工作规程
(试 行)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学院成立岗位聘任与考评委员会,承担相应的岗位聘任与考评工作职能。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及聘期考评标准,起草学院“教师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标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交院双代会讨论通过。
2.负责组织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审定考核等级,审议、评定或
推荐年度先进工作者及与教职工业绩考核相关的评奖评优;负责对各类岗位人员岗位聘任的考评、级别调整等。
3.在学校启动新一轮聘岗工作时,接受学院教职工聘岗申请,
审议考评等事项,提出相关聘岗建议。
⑴负责考察教师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的责任以及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等方面的业绩。
⑵负责考察党政管理及教学科研支撑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工作业绩。
⑶审议本院内各类教师岗位的聘任人选及相应岗位津贴标准,确定聘任为B5-B13级的教师名单,提出聘任为B4级及以上等级的教师建议名单报学部或学校审定。
⑷审议并确定院内其他岗位的聘任事宜。
4.负责仲裁处理学院岗位聘任职责范围内有关争议。
二、工作规程
1.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决定事项、评定结论做出决定。赞成票数须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通过;
3.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
4.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经集体讨论,仲裁处理有关申述与争议。
三、人员组成:
主 任:院 长
副主任:院党委书记
成 员:院纪委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部负责人、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名。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聘任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工作,成员为党政办、组织人事科、科研与地方合作科、本科生教育科、研究生教育科、实验中心等负责人。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