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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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03

各年级辅导员、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团中央、浙江团省委《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和其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六高强校”战略,持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活力,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接校团委通知,外语学院团委定于2014年10月至11月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为切实引导和帮助我校青年学子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将9月、10月定为浙江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具体事宜如下:
1.要求各团支部在十月份至少开展一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团日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院团委sisdo@126.com报送新闻稿,活动照片及相关材料。
2.深入开展“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要求从9月份开始每天至少有一位团员青年结合文字、图片、视频、漫画、微电影等形式表达自身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感悟,以#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为话题,采用“我是XXX,表达自己的理念,我为价值观代言”的方式,通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团委、浙江大学团委、浙江团省委、浙江团省委学校部、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具体人员安排将在团支书培训会上说明,团支书培训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鼓励各支部组织团员青年走进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的活动。
 
二、开展“建设活力支部,放飞青春梦想”主题团日活动
各团支部应积极组织开展以“建设活力支部,放飞青春梦想”为主题的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各团支部应注意结合院系、学科特色。应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讨论会、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以及其它受团员青年喜爱的活动形式,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应将团支部文化建设与主题团日活动有机结合,着力增强支部活力。同时注意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院团委sisdo@126.com报送新闻稿及相关材料。
 
三、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团日活动。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倡导创建“无手机课堂”,开展“健康安全知识进高校”活动,围绕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目标,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普及科学的体育运动常识、心理健康知识,传递健康的学习、工作、生活理念。
 
四、开展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
各团支部应按照校团委要求做好“推优”工作。要强化“推优”意识,规范“推优”程序,严格“推优”标准,在教育、培养、考察、推荐等环节做好与党组织的衔接,不断提升“推优”质量。同时,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及其它团的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监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启动“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工作
学院团委鼓励各年级团支部,特别是在2013—2014年度表现突出的各个团支部积极参与本次申报工作。(评选标准参见附件一)各支部应于10月26日前上交《浙江大学2014-2015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见附件二)和不少于1500字的争创方案(含团组织建设计划经费预算等)。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青2-527信箱。电子版发送至sisdo@126.com,邮件名请按照“【2014红旗团支部争创】+班级”的格式填写。学院团委将根据各单位情况,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团支部申报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将统一组织申报答辩,并对争创团支部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总结与评比
以上第二、三项活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请各支部及时上报活动材料至sisdo@126.com,活动结束后学院将在院内召开总结评比会,择优向校团委推荐。具体评比细则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
焦同学,18868110221
吴同学,1570007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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