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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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7年度本科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12

各位14级、15级、16级(保送生)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7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7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03名,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适当向设奖较少的院系、学园倾斜)分配名额到各学院(系)、学园(名额分配表附后)。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向学院(系)、学园申请。

(2)各位同学根据评选要求,于10月16日17:00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外语学院东五-311刘老师处。(报送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正反面打印,格式不得更改,注意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电子文本发送至pjpy2017@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专业班级-姓名”)。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位同学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申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各位同学要做到认真、细致、及时。

 3.在奖学金评审期间,请各位同学注意及时浏览院网相关通知,以免错过申请。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外语学院团委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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