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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优化教师相关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21

 

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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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优化教师相关政策的若干规定

(试行)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的相关精神和优化教师“非升即走”相关政策的意见,结合学院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及建设目标,特提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创新师资队伍

(一)在创新师资队伍中,1999年9月30日以后进校的教师,原则上执行学校政策,即博士毕业或中级职称满6年,未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再续聘在教师岗位;但符合以下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聘期:

1.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且极具学术发展潜力,经专家评估、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通过,可适当延长1年;女教师聘期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可适当延长1年;接受援外、援疆、援藏、挂职等组织派出任务1年及以上的,可根据派出期限适当延长“非升即走”年限。

2.对于从事口译、新建小语种专业的教师,其工作表现出色,具有学术发展潜力,且教学业绩特别优秀,可适当延长非升即走”的年限,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年;对于从事量大面广的公共外语教学且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长期聘用,但实行“非优即走”政策。但须在考核期(三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学院岗位聘任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质量考核优良率达80%及以上;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承担大型/重要的国际会议同声传译且表现优秀,并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经相关学科专家鉴定),如发表CSSCI及以上期刊论文(含教研、教改)2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等1部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上述人员经考核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再续聘在教师岗位,且不能转入教学团队岗或社会服务岗。

二、团队教学岗师资队伍

(一)通过优化课程设置,提升教学质量

根据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的改革思路,学院将优化课程设置,开设特色课和各语种的高水平通识课、辅修课,如社会文化历史类、高级技能类、文学类、托福雅思类和学术英语类等课程;在课程优化设置的基础上,对团队教学岗教师,适当增加其教学工作量,并要求其承担分层教学、水平考试的相关工作。

(二)实施教学和教研提升计划,提高公共外语师资整体水平

通过开展教学技能比赛、教学示范观摩课、开展教学研讨等方式式,激发教师队伍的整体活力;通过竞聘选拔优秀教师从事高水平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

(三)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

聘在团队教学岗的教师,突出强调教学业绩,实行“非优即走”的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若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聘任条件,且达到副教授晋升条件者,在学院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经学院聘岗与考评委员会评定,可转入教学科研并重岗或教学为主岗,并按照创新师资聘任年限要求执行。

2.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续聘在团队教学岗位:

(1)胜任高水平课程教学,完成学院岗位聘任规定的团队教学岗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2) 教学质量优良率达到晋升高级讲师的底线(即优良率95%);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对于不能胜任高水平课程教学,且三年内教学考评优良率在50%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调离教师岗位。

三、合同期满考核

1.根据学校要求,提前两个月对合同即将到期的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

2.由合同人员所在系组织对合同即将到期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述职测评参与测评的人数应不少于所在单位人数的60%)

3.学院对测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合同期满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四、其他

本规定经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报校人事处备案。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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