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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关于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业成绩的公示

发布者:林鹏   发布时间:2022-09-19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外语党委〔201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夯实“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知识体系,努力提高善于理解与接收新事物、善于深入分析与解决问题、善于创新的能力。具体包括知识水平、学习的质与量、学习进步幅度等内容。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 号)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其中,学业成绩按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

综合排名按综合学业成绩大小排序,综合学业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

综合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

现公示2021-2022学年201920202021级(保送生加粗)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详见附件),公示期截至9月21日18:00,公示期满后原则上不可更改。


注意:2021级保送生同学在评奖时参照的是保送生内部的相对名次,高考生同学的评奖名次参考丹青学园公布的数据。

 

2019级成绩排名.xlsx

2020级成绩排名.xlsx

2021级成绩排名(更新).xlsx


联系人:林鹏,88208575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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