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外语党委〔201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夯实“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知识体系,努力提高善于理解与接收新事物、善于深入分析与解决问题、善于创新的能力。具体包括知识水平、学习的质与量、学习进步幅度等内容。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 号)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其中,学业成绩按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
综合排名按综合学业成绩大小排序,综合学业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
综合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
现公示2022-2023学年2020、2021、2022级(仅保送生)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详见附件),公示期截至9月15日24:00,公示期满后原则上不可更改。
注意:2022级高考生同学的评奖名次参考丹青学园公布的数据。
联系人:林鹏,88208575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