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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丹旎   发布时间:2023-09-19


各研究生:


 为总结浙江大学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力,现将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考核和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型基地及专项计划社会实践总结与评比


 (一)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参加综合型基地、“凌云”计划、“致远”计划、“公毅”计划等专项实践项目及学院(系)通过基地选岗参加或指导实践的所有研究生和指导老师按以下要求做好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1.个人总结材料(必选):个人总结、个人实践成果、社会实践考核表(需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鉴定)、调研报告、调查问卷等,该项材料由研究生上传至系统。

 2.团队总结(必选):各实践团队须撰写团队总结(撰写要求参见系统模版),交由指导老师审阅后由指导老师上传至系统。

 3.团队调研报告(必选):按照要求撰写若干篇调研报告,该项材料交由指导老师上传至系统。

 4.新闻媒体报道(可选):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信息报送表”,整理并上报相关纸质媒体新闻报道或网络媒体报道信息。该项材料交由指导老师上传至系统。

 5.风采展示册及实践实物成果(可选):结合自身特色与实践成果自行撰写、设计风采展示册(展板、视频);技改项目、开发产品(实物或模型)、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书复印件)等实物成果。该项材料由指导老师审核后报至研工部。


 (二)奖项设置与评选办法


 1.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须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社会实践模块各环节考核,并且本年度社会实践最终认定等级为“优秀”,推荐名额比例不得超过基地当年实际完成实践人数的20%(团队人数在5人及以下可评选1校级综合基地由各基地指导教师推荐。


 评选标准:

 (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圆满完成课题研究、社会调研等实践任务,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3)认真完成实践总结并取得一定成果,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总结报告。


 2.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综合型基地社会实践团队可直接自荐申请;专项实践项目及其他院级基地由建设部门或学院(系)推荐,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各部门、学院(系)团队总数的20%(团队数量在5个及以下可推荐1支),研工部、研究生院组织线下评审答辩会评选得出。


 评选标准:

 (1)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具有实质性成果,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实践团队成员展现出良好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

 (3)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深入推进主题实践及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由指导老师向基地所属部门、院(系)推荐,获得单位推荐后可在相应模块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申请表》。


 3.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各实践项目调研报告由指导老师会同实践单位根据调研报告质量进行推荐,每个基地项目推荐优秀调研报告不超过3篇;研工部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选标准:

 (1)报告选题能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调查方法正确,数据丰富可靠,逻辑分析严密,格式规范;

 (3)调研结论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4)报告需符合学术规范,无剽窃观点、抄袭等情况。


 由各指导老师负责推荐并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申请表》至社会实践系统。


 4.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综合型基地指导教师自行提出申请;专项实践项目及其他院级基地由建设部门或学院(系)推荐,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各部门、学院(系)基地指导教师总数的20%(指导教师数量在5人及以下可推荐1)。


 评选标准:

 (1)全程参与指导社会实践;

 (2)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取得较好的实践成效;

 (3)与实践当地有良好的沟通,在学校与各实践地之间起到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由指导教师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至社会实践系统。


 5.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面向组织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相关单位,由各单位在社会实践系统中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申请表》。


 评选标准:


    (1高度重视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组织实践,相关领导或指导教师深入实践一线检查并指导工作;

 (2)基地建设数量、基地实践人数、派出实践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组织保障到位;

 (3)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安排及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请于922下午三点前将申报材料发送给杨丹旎老师,模板见附件1

 2.学院、基地审核并形成推荐名单后,在基地及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上报至学校

 4.优秀团队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研工部和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将最终评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总结


 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个人总结材料(必选):个人总结、个人实践成果、社会实践考核表(需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鉴定)、一篇调研报告、调查问卷等,该项材料由研究生上传至系统,个人材料上报时间:即日起至926日。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总结由各学院(系)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参与上述奖项评选。


 四、其他事项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实践为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需重新申请社会实践,否则不能如期毕业。请相关研究生按照要求规范、及时提交相关总结材料;请各基地指导老师及学院(系)充分告知提醒相应研究生。


 联系电话:老师yangdanni@zju.edu.cn


附件1:学生个人系统提交材料模板.rar

附件2:综合型基地指导老师系统上传材料模板.rar

附件3:校级xx基地-推荐信息汇总-内有3张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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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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