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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衿讲座”系列第44期暨“中德文学交流史话”系列讲座第22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朱美洁   发布时间:2023-10-31

1030日下午,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子衿讲座”系列第44期暨董氏文史哲学术沙龙“中德文学交流史话”系列讲座第22期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谢林与黑格尔艺术哲学中的‘象征’之争”为主题,主讲人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先刚教授,与谈人为浙江省社科院李旭副研究员,主持人为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刘永强副教授。


在讲座伊始,先刚教授点明了“象征”在艺术哲学中的意义。他指出,艺术哲学的核心问题便是:艺术如何以客观的、感性的方式呈现精神性东西(理念),亦即如何呈现感性东西和精神性东西的嵌合或一致。

随后,先刚教授介绍了谢林的“范型—寓托—象征”三分法,即在普遍者与特殊东西的综合里存在着三种型式,分别为:(1)当普遍者意味着特殊东西,就是范型式;(2)当特殊东西意味着普遍者,就是寓托式;(3)当既非普遍者意味着特殊东西,也非特殊东西意味着普遍者,毋宁说二者绝对地合为一体,就是象征式。此外,先刚教授还例举了一些三分法的实例,使听众更易理解,如“音乐——范型艺术;绘画——寓托艺术;雕塑——象征艺术”。此外,先刚教授还指出谢林论述中的些许矛盾之处,即谢林认为某些绘画作品亦属于象征艺术,如拉斐尔的《帕纳苏斯山》和《雅典学派》等。然而,在谢林看来,雕塑才是真正的象征式艺术。相较于绘画,雕塑有以下两处优势:(1)将空间包揽在自身内,而不是像绘画那样依赖于空间;(2)取消了全部视角的限制,雕塑作品因此提升为一个独立东西,而绘画作品缺乏这种独立性。最后,先刚教授总结出谢林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究竟如何在现实中区别“象征”和“寓托”?二者都是聚焦于具体的个别东西,但如何判定这个东西究竟是仅仅意味着,抑或同时就是理念?

紧接着,先刚教授介绍了黑格尔的三分法,即理念的感性直观呈现,依据“内容和形态”的三种对比关系,划分为三种艺术形式,分别为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先刚教授清晰明了地点明了谢林与黑格尔二者三分法之间的区别:谢林认为只要是艺术,就能将理念与实存完满结合,而黑格尔认为理念本身就存在一个发展过程,其可能是不完满的,那么形式也可能是不完满的。然而,黑格尔所说的“象征”,在谢林那里更多属于“范型”或“寓托”,即用一个不完善的特殊东西去意味着一个不完善的普遍者-特殊东西的统一体。

最后,先刚教授总结到,谢林与黑格尔的“象征”之争并非语词之争,而是谢林将艺术看作哲学的另一面,看作哲学的完满镜像,而黑格尔仅仅把艺术看作不完满的“前哲学”。


先刚教授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讲座激起了在座师生的讨论热情。主持人刘永强副教授、与谈人李旭副研究员,还有传媒学院美学所张佳峰博士以及前来聆听讲座的众多师生都纷纷积极发言,现场讨论氛围热烈,同学们皆表示受益匪浅。

 



文:陈子轩

图:朱振宇

主办:浙大外语学院子衿学社、德国学研究所、德国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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