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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28

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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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2013-2017年)

 

为加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根据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修订《外语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具体内容如下:

一、褚超孚同志

对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组织、统战、信访、工会、安全保卫、继续教育、校友以及日常行政等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进一步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2.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3.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及述职述廉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4.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工作,完善院级双代会制度,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建设。

5.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6.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加强对相关收费的监督。

7.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领导,完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8.指导分工联系研究所、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何莲珍同志

对全院行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人事、财务、大学外语教学等工作)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进一步深化院务、所务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程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3.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

4.进一步加强师风学风建设和诚信机制建设,严肃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5.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建设。 

6.进一步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

7.指导分工联系研究所、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马博森同志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研究生教育教学等工作)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进一步规范课题申报和成果评审工作,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推动学科发展。

3.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4.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5.指导分工联系研究所的廉政建设工作。

四、王永同志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专业本科生教育教学、外事等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进一步完善本科生招生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本科生招生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3.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访问)和公费出国(境)活动的管理,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

4.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本科生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5.指导分工联系研究所、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方凡同志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研究生公共外语、地方合作、考试中心、资料信息中心、实验中心、社会服务与推广中心等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进一步加强地方合作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2.进一步规范各类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收费的监督。

3.进一步规范图书采购、管理的各项工作。

4.进一步完善实验设备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强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

5.指导分工联系研究所、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沈燎同志

协助党委和行政落实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纪检、学生、宣传、信息化、保密、档案、离退休教工、计划生育等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2.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政理论研究和廉政文化建设。

3.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

4.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5.对重大违纪案件一经发现,立即报校纪委、监察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查处工作。

6.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切实做好学生诚信、守纪和廉洁教育。

7.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加强对评奖评优、助学助困、奖励惩处等工作的监管。

8.指导分工联系研究所、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各研究所所长、各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管理的负责人。

八、外语学院纪委负责监督实施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九、责任追究

对外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由褚超孚、何莲珍同志负责,院纪委参与。结合学院工作,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学院纪委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责任,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责任制及分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责任制及分工同时废止。

 

               中共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131025

 

 

 

抄送: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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