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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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党员大会的请示
学校党委: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我院党委研究决定,拟定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党员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回顾总结本届学院党委近三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团结、动员、带领全院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学院内涵式发展,为学校贯彻落实“六高强校”战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三步走”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3.选举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学院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
新一届学院党委拟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新一届学院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新一届学院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后,由学院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审定,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
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当否,请批示。
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抄送: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