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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外语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业成绩的公示(更新)

发布者:楼姣   发布时间:2021-09-16

外语学院各位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外语党委〔201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夯实“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知识体系,努力提高善于理解与接收新事物、善于深入分析与解决问题、善于创新的能力。具体包括知识水平、学习的质与量、学习进步幅度等内容。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 号)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其中,学业成绩按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

综合排名按综合学业成绩大小排序,综合学业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

综合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

现公示2020-2021学年201820192020级(保送生加粗)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详见附件2-4),公示期为916-18日,公示期满不可更改。

注意:2020级在评奖时参照的是保送生群体的相对名次。其余同学的评奖名次参考学园公布的。

 

如有问题,请联系:

楼姣老师  0571-88208575loujiao@zju.edu.cn

 

附件1外语党委〔2018〕6号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2018级成绩排名.xlsx

附件32019级成绩排名(更新).xlsx

附件42020级成绩排名.xlsx



 

外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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