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各位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外语党委〔201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夯实“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知识体系,努力提高善于理解与接收新事物、善于深入分析与解决问题、善于创新的能力。具体包括知识水平、学习的质与量、学习进步幅度等内容。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 号)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其中,学业成绩按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
综合排名按综合学业成绩大小排序,综合学业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
综合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
现公示2020-2021学年2018、2019、2020级(保送生加粗)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详见附件2-4),公示期为9月16-18日,公示期满不可更改。
注意:2020级在评奖时参照的是保送生群体的相对名次。其余同学的评奖名次参考学园公布的。
如有问题,请联系:
楼姣老师 0571-88208575,loujiao@zju.edu.cn
附件1:外语党委〔2018〕6号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2018级成绩排名.xlsx
附件4:2020级成绩排名.xlsx
外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