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和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总体进程安排,全部项目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结题验收,相关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24年度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 2023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 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 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4.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2026年1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至学院(系)。
2.2026年1月15日前,学院(系)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确定验收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有关事项
1. 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院系下一期申报指标。
2. 2024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 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 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5.材料提交要求:
(1)请将结题申请表(附件1,需另附结题报告)以“浙江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将结题申请表、成果统计表(附件2)、验收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于2026年1月5日9: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2329846248@qq.com。注意,成果支撑材料提交pdf版本,每个项目的所有成果支撑资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邮件主题命名为“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名称+结题验收”,并上交纸质版材料至东5-407。
(2)如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请将电子版于2026年1月5日9: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2329846248@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名称+延期结题”,并上交纸质版材料至东5-407。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6022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