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丹旎   发布时间:2024-11-27

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考名额(单位:人)

类别

博士生

(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40%

31

64

二等(60%

47

97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类别

博士生

(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40%

13000

1000

二等(60%

9500

500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本次评选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B.学术(实践)创新能力”表现情况(见附件)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当分数并列时,综合考虑学生在体美劳等各方面的表现。评选结果在学院(系)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3)中期考核结果相关问题,请咨询培养处,88981403

如有疑问,请联系杨老师 88206022

23博士.xlsx

非23博士.xlsx

翻译班.xlsx

国组.xlsx

外应.xlsx

文学.xlsx

亚欧.xlsx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1127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8206044

邮编:310058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官方微信学生会微信